浙江科技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课程重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重修课程(含实习实践等环节)的教学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对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要求,根据学校学籍管理及课程重修相关规定,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重修是指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或课程成绩及格但不够理想的,在履行相关手续后重新修读。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进行课程重修:
1.必修课程补考成绩不及格;
2.必修实验课程和实践性环节考试(考核)不及格;
3.重修、缓考考试不及格的课程;
4.旷考、考试违纪和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
第三条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课程重修次数不限。不及格课程经重修及格后,其成绩按实际所得分数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注明 “重修”。因成绩不够理想而重修的课程,其成绩按最高的一次记入。
第四条 申请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经教学点核实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安排在下学年参加课程的学习。
第五条 线下课程一学期同一门课程需要重修的学生人数超过 30 人(含 30人),原则上要求教学点单独开设课程重修班。
第六条 重修课程的教学管理。
1.重修学生应在原课程学习的基础上采取听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修读。
2.重修申请通过后,单独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相应教学点进行重修班任务的落实和课表的安排。
3.未达到单独开设重修班条件,但申请重修学期有相同课程代码的课程,由相应教学点组织跟班重修。
4.未达到单独开设重修班条件,且申请重修学期没有相同课程代码的课程,须由教学点提出替代课程方案,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安排学生参加该替代课程学习。
5.教学点应加强重修课程的教学管理。教师对重修学生应严格按课程教学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 自2023级起重修课程的收费标准以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学分为基本计算单位,线下课程按学校学分学费标准收取120元/学分(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重修的课程学分学费按70%计缴)。视频课程(或线上课程)不收取费用。自2025届起毕业论文(包括论文指导及学位答辩)按照财务报备相关收费标准收取重修费。若学校学分学费标准调整,随之相应调整。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浙江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部门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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